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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4:17:5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707页(629字)

出租资产的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在承租方付清最后一笔租金和名义购买价后,全部归承租方所有的一种方式。

融资租赁的特点是:由于承租方付清租金和名义购买价后,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即归承租方所有,企业在使用租赁财产的期间里,可以计算折旧,列入成本、费用中。折旧转化的流动资金可用以偿还价款。在每期所付的租金中,包括了买价的分期付款,利息及收取的手续费等。在融资租赁的方式下,承租人在租入资产期满后,即可取得该项财产的所有权。

这时,承租人应把租入财产视同自己的财产,同时,将未来的定期付款义务确定为自己的负债。承租方可以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三个科目,进行融资租赁财产的核算。

取得租赁财产时,借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科目;支付租金,利息和手续费时,借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租金)、“管理费用——利息”、“管理费用——其他”(手续费)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月年算租入财产折旧时,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合同支付租入财产名义价时,借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租赁期满,支付名义购买价后,承租方取得该项财产的所有权,帐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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