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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4:23:3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743页(698字)

以经营货币、债券、股票和其它有价证券或办理信用、信托、借贷、抵押等业务为主要内容,在市场上从事包括承担债务并获得金融资产的金融交易的、公司组织的和非公司组织的企业、政府机关或其它经济组织。

在社会会计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金融机构包括中央银行、其它货币机构、保险公司和以基金形式筹办贷放业务的管理机构,以及所有主要从事金融交易的单位。它们在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交易中,做为中间人起着关键的作用。在以分散经营为主要形式的商品经济中,金融机构将各自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交易者融为一国国民经济的整体。

在现代经济中,国际金融机构则起到了把世界经济融为一体的作用,极大地促进了各国经济交往和经济发展。

金融机构有长期和短期、大型和中小型、专营和兼营等业务范围及经营规模的区分;同时有官方、半官半民、民办和国际间等不同性质的差别。其筹资、存款、放款、收兑、汇兑、拆借、贴现及其它融资形式灵活多样,所用票据、债券和各种信用凭证不拘一格。在商品化程度较高的社会经济条件下,金融机构可以说是无孔不入,对宏观和微观经济各个领域具有多种疏导和调控功能。但由于它的形式和业务纷繁复杂,难免产生各种虚假的经济现象和诈骗行为。

因此,世界各国在广泛重视和发展金融业的同时,十分注意金融业各个领域的法制建设。并通过中央银行系统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等官方组织直接控制和管理各种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金融机构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分别在来源机构部门(合并于消费帐户)和机构部门(合并于积累帐户)项下列为Ⅲ类帐户,并包括在生产帐户中的政府服务生产者和私人服务Ⅱ类帐户之中,分别进行统计、列示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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