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763页(241字)
指我国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大修理时,因提存的大修理基金不足,而向银行申请取得的借款。
大修理基金的使用常集中在大修理的月份,当大修时提存的大修理基金不敷使用时,按照规定就可以向银行申请大修理借款,借款额相当于计划大修理用款扣除企业已提取的大修理基金后的余额。大修理借款归还期不得超过12个月。大修理借款通常在“专用借款”帐户下“大修理借款”二级帐户核算,借入时贷(或增)记该帐户,归还时,借(或减)记该帐户,其余额表示尚未归还的欠款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