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新编会计大辞典

对外固定资金投资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4:30:5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774页(502字)

“接受固定资金投资”的对称。

即以固定资产对外单位的投资。企业按政策与其它单位、集体或个体进行联营或承包经营,根据协议或合同规定对外单位用固定资产投资时,应设置“对外投资(或联营投资)、固定资金投资”帐户,核算、管理投出、收回或冲转等业务。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双方应作价转帐,经双方协议,可按帐面价值转帐,也可重新作价转帐。按帐面价值转帐时,以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减固定资产已提折旧的差额作为对外投资总额;按重新作价转帐时,以新价值作为对外投资总额。

新价值高于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和已提折旧的差额时增加固定资金(或公积金);低于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和已提折旧的总额时,以固定资产折旧抵补(或减少固定资金、公积金)。对外投资的固定资金,所有权仍属于投资单位,使用权归接受投资的单位。

根据协议规定,投资单位收到(包括应收部分)接受投资单位分配的投资效益时,税前利润在“其他单位交来利润”(或“联营收支——联营收入”)及“银行存款”帐户中入帐;税后留利以“企业留利基金”(供销社系统通过“其他应收应付款——联营税后利润”于盈余分配时转入“未分配利润”)及“专项存款”入帐。

上一篇:存置成本 下一篇:新编会计大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