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789页(220字)
我国国营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率按月提取,用于职工医药卫生费用支出的一种专用基金。
使用范围是:医务人员的工资和工资附加费、医务经费、职工疾病或因公负伤的医疗、医药费等。自1969年起,医药卫生补助金和福利补助金合并为职工福利基金。国营企业的医药卫生补助金在“企业基金”或“专用基金”帐户下,设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医药卫生补助金在“预算外支出”科目中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