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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无偿调拨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4:38:1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805页(478字)

亦称“转帐调拨”。

国营企业间调拨固定资产的一种形式。采用这种形式时,企业与企业之间,即调出单位与调入单位之间只作转帐处理,不通过货币结算。

拨出单位只须将帐面该固定资产的原值和已提折旧额,及相应的固定基金进行注销;拨入单位按照调拨单上列明的拨出单位帐面价值减原安装成本,加上新发生的安装成本后的数额列为新增固定资产的原值,以拨出单位该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作为折旧入帐的依据。并以原值与已提折旧的差额列为新增加的固定基金。无偿调拨时,对于新发生的运费,不再增加固定资产原值,由拨入单位直接在更新改造资金中支付。采取这种办法,企业多余的固定资产往往不愿调出,因而不利于固定资产的充分利用。

因此,从1979年7月1日起,国家规定国营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调拨办法。但是,属于下列情况的,仍实行无偿调拨:(1)因管理体制、组织机构整顿,企业改变隶属关系的;(2)企业合并、分设或生产车间隶属关系改变,部分设备在企业之间进行调整的;(3)经县、市属机关批准,在一个县或一个公司内部调拨的;(4)经国家特殊批准无偿调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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