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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处理财产损失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4:40:3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816页(408字)

在财产清查中所查明待报批处理的财产物资的盘亏和毁损数。

通常用“待处理财产损失”帐户核算。盘亏和毁损的固定资产,按原始价值贷(或减)记“固定资产”帐户,按已提折旧数借(或减)记“折旧”帐户,并按其净值借(或增)记“待处理财产损失”帐户。

盘亏和毁损的流动资产,按实际成本借(或增)记“待处理财产损失”帐户,贷(或减)记“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基本生产”、“产成品”等帐户。

盘亏和毁损数报经批准后,属于固定资产的,借(或减)记“固定基金——企业固定基金”帐户,贷(或减)记“待处理财产损失”帐户;属于流动资产的,应将交库残料价值、应收过失人赔偿款,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的非常损失,以及定额内的短缺、超定额盘亏和报废损失,分别借(或增)记“原材料”、“其他应收款”、“利润——营业外支出”以及“车间费用”、“企业管理费”等帐户,贷(或减)记“待处理财产损失”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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