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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供应方式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4:43:2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829页(542字)

指国家对企业流动资金供应所采取的政策和具体方法。

包括流动资金供应的渠道、供应的对象和使用的范围等内容。它是流动资金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

我国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单位的流动资金供应,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的经济管理体制下,采取不同的办法。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其流动资金供应主要靠自身积累解决,不足部分则由银行以信用形式调剂解决。国营企业单位所需要的流动资金,在建国40年中先后实行过三种供应办法:(1)财政和银行分别供应,即所谓“双轨供应制”。国营企业单位经常占用的定额流动资金,全部或部分由财政部门拨款给企业,作为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一部分定额流动资金以及超定额流动资金,由银行以信用形式供应。

(2)银行统一供应,习惯上称为“全额信贷”。即国营企业单位的全部流动资金都由银行以信用的形式供应。

(3)企业自身积累及有关部门、银行分别供应。

国营企业单位所需要的流动资金,除原国拨流动资金继续留给企业使用外,对国拨和自有流动资金之和没有达到规定比例的企业,每年按规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其余不足部分由银行以信用形式供应。

新建、扩建企业投产后所需流动资金,原则上由投资者按规定相应安排必要的流动资金,其余不足部分由银行以信用形式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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