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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减利润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4:45:2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837页(407字)

实行利改税的国营企业,在计算缴纳所得税前,按规定允许从实现的利润总额(包括联营收入减除联营支出)中扣减的利润。

规定的税前扣减利润的项目包括:(1)归还基建借款的利润。经财政部门批准,企业用基本建设改扩建借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利润用于归还借款的部分;(2)归还专用借款的利润。经财政部门批准,企业用技措性专用借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利润归还借款的部分;(3)按归还借款利润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指企业按归还基建改扩建项目借款的利润和归还技措性项目专用借款的利润计算提取的福利和奖励基金;(4)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利润。

指已经实行利改税的盈利企业,在执行中发生亏损时,按所得税条例的规定,允许用利润抵补的部分;(5)其他专项留用利润。指财政部门规定提前还清基建改扩建项目借款应留给企业的利润、及其他专项留用利润。上列各项税前扣减利润与免税利润均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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