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859页(217字)
亦称“连比物价指数”。
用各个时期商品价格同其前一期商品价格对比而编制的指数。它能反映物价水平逐期变动情况。环比物价指数,分为月距环比指数,季距环比指数和年距环比指数。例如我国在编制零售物价环比指数时,常以上年为基期,以该年的数值为100,用以反映零售物价逐年变动情况。
计算月距、季距环比指数时,用上年同期为基期,以100为基数,反映本年内各月、各季同上年同月、同季相比的物价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