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利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888页(990字)
从销售收入中计算销货毛利或销售成本的方法。
它的基本程序是:先用预先确定的毛利率〔(单价一单位成本)÷单价〕计算出销售收入中的毛利额,然后再从销售收入中减去毛利额求得销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毛利额=销售收入×毛利率
销售成本=销售收入-毛利额
毛利法的用途,主要有:(1)据以确定经营方针或经营目标。这个方法常常是在确定盈利日标时,据以估算盈利额以及应达到的销售收入或销售成本。
上例是根据可能实现的销售收入求得毛利额;也可计算在毛利率为20%时,要实现利润20,0000元所应获得的销售收入(=100,000元)。
(2)用来求期末存货成本。方法是从期初存货成本与本期产品成本之和中减去用毛利率计算的销售成本,其差额就是期末存货成本。
其公式为:
期末存货=期初存货+购货-〔销货-(销货×毛利率)〕
按上例,假定期初存货为20,000元,本期购货为90,000元,则:
期末存货=20,000+90,000-(100,000-(100,000×20%)〕
=110,000-80,000
=30,000(元)
(3)作为审计检验期末存货的一种方法。检验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以计划毛利率或上期平均毛利率同本期实际毛利率进行比较;另一种是以估计的期末存货额同实际的期末存货额或帐面存货余额进行比较。
后者的期末估计存货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用以上两种方法进行比较以后,若本期毛利率与计划或上期毛利率存在较大的差异,按毛利率推算的期末存货又与企业报表或帐上期末存货存在异常差异,而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又无什么变化,那就表明产品在入库、销售或在产品的盘存等方面可能存在问题。
用毛利率测验法检查的结果,本身并不能对被检查的事项作出直接证明,但可以比较正确而又相当简易地指出查帐时应该注意的反常之点,给实际查帐提供线索。因此,它是其他查帐方法的一个有力补充,也是复查已经审查过的事项的一个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