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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5:15:1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971页(452字)

指公司因种种原因终止其营业时,依照法律规定和会计程序,对债权、债务、剩余资产的分配等进行善后清理的工作。

公司清算时,要组成合法的清算委员会,清算受托人接管公司财产并负责清理债权债务。清算委员会需经法院批准和监督;解散清算委员会也须向政府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清算公司为实现财产的合理分配,可将各项财产整体或分散出售,以换得现金。其全部财产,除优先拨付必要的清算费用外,应按照下列顺序处理:(1)付给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清缴公司所欠税款;(3)清偿各项债务;(4)清付累积优先股的积欠股利并对有优先分配剩余资产权的优先股股东发还股本;(5)将剩余财产按普通股股权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如公司亏损过大,无力偿还全部优先股本,则优先股本按剩余财产的比例摊还,而普通股本即为全部亏损,无财产可分。

如破产清算中各项债务无力全部偿还,只能按剩余财力比例偿付,则普通股本和优先股本等全部亏损,都无财产可分。公司清算完成后,该公司的法人资格即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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