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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名公司债券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5:17:1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980页(307字)

“无记名公司债券”的对称。

受托管理人代举债公司发行的一种债券。这种债券的购买人姓名、住址等资料须在受托管理人设置的登记簿上登记,利息的支付和本金的偿还仅以登记的所有人为限。记名公司债券又分为本金记名公司债券和本息记名公司债券。前者在登记簿上登记的内容除共同的项目外,特点是仅对债券本身的金额所有权人进行登记,而对与债券公开的息票所有权人不予登记反映;后者则不但登记债券本身金额所有权人,而且也登记其息票所有权人,即较全面反映债权情况。

记名公司债券有不易丢失和差错的优点,同时也有转让不便的缺点。有的公司根据受托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簿,将利息支票直接邮寄给登记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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