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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认股款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5:21:3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002页(270字)

指股份企业以认股书为凭据,拥有向认股人收取其未付的股金的权利。

在企业股份不由投资银行包销,而是通过投资者认购的方式来发行股票时,投资者先填具认股书,然后一次或分次缴纳股款。投资者填具认股书后,即认为已取得对企业的股权,企业则有收取股款的权利,认股人同时也有按时缴纳股款的义务。企业发行股票,从认购到实收股款、发行股票,往往要间隔一段时间。

企业为把这一过程的认购股票和实收股款在会计记录中反映出来,将这部份虽已认股,但尚未收到的股款,设置“应收认股款”帐户进行核算,其对应帐户为“已认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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