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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5:23:5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017页(760字)

股份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所有合法拥有企业股份的股东都有权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是股东最大的权利,也是股东大会最主要的工作。

原则上,每一股份有一个投票权,但一个股东拥有已发行股份总数一定比例,便有左右投票结果的能力。为了维护少数股东利益,也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即将他们拥有的股权数与选举的董事人数相乘之积,来选举他所同意的候选人。

股份企业举行的股东大会有三种:(1)法定大会。每一家公开招股的股份企业,从它得以开始营业之日起,在规定时期内必须举行一次企业全体股东大会,称法定大会。

会议主要审查董事会在开会之前,向企业各股东提出的法定报告。该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分配股份总数;企业从全部股份中所收到的资金总额;收支摘要;企业董事及董事长、秘书的姓名、住址和概况;有关企业组成的事项等。目的在于使股东弄清企业的全部概况和开展重要业务是否有可靠的基础;(2)年度大会。除当年举行的其他会议外,每年每个股份企业必须举行一次全体股东会议,称为年度大会。年度大会的主要工作有:选举或改选董事;宣布股息;变更企业章程;讨论增加或缩减企业资本;审查董事会提出的营业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表册;决定企业的合并或解散;(3)临时大会。除法定大会和年度大会以外所召开的一切股东大会都是临时大会。

临时大会主要讨论临时紧迫的问题。此外还有特种股东会议。

不同种类股份的权利,只能由该一种股票持有人特定多数股东同意才能得以变更和实现。因此需要召开某种股份的会议。

股东大会一般由董事会召集举行。但董事会不是唯一具有召集权的单位。

少数股东如持有股份的一定比例(各国规定不同),可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大会。董事会在必要时,也可直接召集股东大会。

法院如认为必要,也可责令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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