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050页(246字)
指举债公司为收回原已发行的债券而新发行的公司债券。
在举债公司原已发行的公司债券即将到期时,公司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期偿付债权人本金,或需要继续举债经营,公司往往发行一批新的公司债券,以一定的比例换回到期的债券,使公司债务转而延续下去。这种公司债券的发展,是由于西方国家出现的日益频繁的周期性经济滞胀而导至各种债券有效期日益缩短所造成的。为了解决债券利息的波动间题,缩短债券到期期限,采用赎回旧债公司债券的发行办法,照样达到长期筹集经营资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