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062页(238字)
元代在审计体制上取消了“比部”,设立独立的审计机构,审计工作划归财经部门自己掌管。
忽必烈在政府中设参政左、右两司,掌管户杂房,下设七科,其中第四科为“置计”科,即审计机构。其属下设有检校和照磨两职,掌管左、右司的钱谷、出纳、营缮、科例,凡数计、文牍、簿籍之事,都由他们审计。户部内还设有自己的审计机构,如金科、外度科、粮草科、审计科等。这时的审计实际上是财经部门自己的内部审计。
经济稽察监督之权由御史台兼任,但作用并不大显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