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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审计体制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5:43:4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104页(1449字)

从审计工作的发展史来看,宋代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朝代。

“审计”这个词是宋代首先确定下来的,至今一直沿用。“审计院”这个以审计命名的专门机构,也是宋代建立的。北宋初期,中央为加强对财经工作的控制,设置三司分管财经工作,即盐铁(管工业、专卖收入等),度支(管财政收支)和户部(管户口、赋税收入等),总称计省。三司各设一个附属机构叫“都磨勘司”主管审计工作。

由于“三司”既是经济主管机关,又是财物监督机关,因而不是独立的审计机构,不能发挥独立的审计作用。到太宗雍熙(公元984-987年)时,设立一个“都凭由司”,独立于“三司”之外进行财计监督。

其职责是:第一,所有官署支领财物凭证先要经过都凭由司审核签署,才能到财物经管部门去领取,这是我国历史上事前审计的开端。第二,所有官署支领的钱物,实际耗用后必须将凭证送都凭由司核销。

这种事后审计也是以前历史上没有过的。从事后审计发展到事前审计,从对定期会计报表的审计发展到对支出凭证的审计监督,反映了宋初财政控制和审计工作的加强。从宋朝开始,皇帝通过览阅年度会计报告,来掌握国家的财经情况,月报,季报授权地方主管官员和中央财经、审计部门审核。《宋史·食货志》载,宋太祖要求“诸州通判官到任,皆须躬阅帐簿所列官物,吏不得以售其奸”。

宋太宗淳化三年(公元992年)采用户部使樊知古奏议,设置“审计院”,负责审查有关案牍,稽核出纳给受。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审计”命名的国家财计监督机构。不过这个机构不久就撤销了,财计监督仍归“三司”主管。

至神宗熙宁年时,由于审计工作由财经部门自己掌管形同虚设,审查监督不力,流弊甚多。

《宋史·职官志》载:“旧帐案隶三司,自治平中至熙宁初,凡四年帐未勾考者已逾十有二万,钱帛、刍粟积亏不可胜计”。究其原因,原来各地上报帐表时,都附有赠送“三司”的礼物,礼物送定的就不开封审查,否则就多方刁难,送足才罢。

为了审查这些未拆封的旧帐,从熙宁五年到元丰三年,又设立一个“帐司”,所用官吏六百多人,但查了七、八年,花费三十九万贯,才查出不当支出一万多贯。这是宋代前期财计机构建制的一大教训。

公元1068年,宋神宗嗣位,优先理财,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用王安石主持变法,力谋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地位。公元1074年,设置会计司,提高会计机构的地位。

元丰(公元1078-1085年)改制后,承唐之制,审计之权又划归刑部,由刑部中的比部为专门的审计机构,审计制度亦加以确立。审计的范围“凡场务、仓库、出纳在官之物,皆月计、季考、岁会。”同时,“钩考百司经费……”,即对这部份内容实行全面审计。另一方面,对于州、县的会计报告,则在岁会或三年大计时进行总的钩覆、审理。元丰初年诏:“诸路财赋出入,自今三年一供,着为令……”。总之,帐目不经比部勾覆不能了结,了结的帐目也必须经过比部批示。

帐目到期不按规定送审,或会计报告编制违反规定,皆要受处分。同唐制一样,比部主管审计,御史台主管财计监督,比部钩覆出的问题,报御史台“廷办”或“奏弹”向皇上直接报告。南宋时,对审计制度作进一步的改进,由户部汇总全国各地的会计报告,并按规定的类别及项目编造上计册,于次年正月呈报。然后由宰相派专人审核,其结果再呈送皇上阅览。

隋、唐、宋三代审计工作不断发展,建立了较完整的审计机构,审计制度亦渐趋完善,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专门性和司法性也日益加强。当时我国审计事业的兴旺发展,使我国成为当时世界上拥有最先进审计制度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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