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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审计标准9——记录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5:45:1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113页(678字)

经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于1981年10月批准,1982年1月公布。

本标准的目的是对国际审计标准3——指导审计的基本原则概要进行详细阐述。本标准涉及的内容,是关于审计人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或由审计人员编制,并归其保管的审计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记录等有关规定。它提出:工作底稿应当记录审计人员的计划,执行的审计程度性质、时间和范围,以及由获得证据引伸出的结论。工作底稿应当充分、完整和详细,使有经验的审计人员能对审计获得全面了解。

工作底稿应当设计和有适当结构,以适合实际情况和审计人员对每个单项审计的需要。使用标准化的工作底稿(例如对照表、抽样检查簿、标准结构的工作底稿),可以提高编制和检查的效率。一般性的工作底稿包括:(1)关于实体法律和组织结构情况;(2)重要的法律文件、协议和会议记录的摘要或副本;(3)审计计划过程和审计计划证据;(4)会计制度和有关的内部控制研究与评价记录;(5)交易事项和帐户余额分析;(6)重要的比率和趋向分析;(7)审计程序执行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以及这些程序执行结果的记载;(8)对助手执行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证据;(9)关于审计程序执行人和他们于何时执行的指示;(10)同其他审计人员、专家和其他第三者通信的副本;(11)通报或同客户讨论有关审计的信件或记录副本;(12)收到的来自客户的陈述函件;(13)审计人员关于重要审计问题得出的结论;(14)形成报告的财务资料和有关审计报告的副本。工作底稿是审计人员的财产。审计人员应当采取合理程序,对他的工作底稿妥为保管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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