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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审计标准18——利用专家工作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5:45:3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115页(655字)

本国际审计标准是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于1985年2月公布的。

本标准的目的,是对在利用某一专家的工作以便取得审计证据中,关于审计人员的责任,以及审计人员应当考虑的程序提供指导。本标准所论及的专家(即专门家),是指具有除会计和审计之外某一特殊领域中的特别技能、知识和经验的某一人员或事务所。这些专家是由客户约定或聘用的,或是由审计人员约定或聘用的。审计人员于审计期间可以试图与客户共同或独立地获得某一专家的报告、意见、评价和陈述形式的审计证据。例如:某些类型资产的评价;资产数量或物质状况的测定;使用特别技术或方法的总额测定;为收益确认的目的而对未完合同上的已完工作和待完成工作的估量;关于协议、规程和规则解释的法律意见。当审计人员计划利用专家的工作作为审计证据时,应当考虑这一专家是否符合他自己所认为的关于专家的熟练和能力的要求:(1)职业证书,在适当的职业团体中发有执照或是其成员;(2)在审计人员试图获得证据的领域中的经验和声望。

审计人员应当寻求合理可信的、构成对财务资料适合的支持性审计证据的专家工作。审计人员还应当使专家判定的财务资料反映的适当性满足他自己的数据真实性的要求。

在正常情况下,上述程序的完成将使审计人员获得适当的、合理的、可信的对财务资料的支持性审计证据。如果专家的工作在有关财务资料的陈述上不具有支持性,审计人员应当通过同客户和专家进行讨论以设法解决这种不一致。实施补充的程序,包括约定另一位专家的可能性,这也有助于审计人员解决这种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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