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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审计标准3——指导审计基本原则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5:45:5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117页(982字)

经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于1980年6月批准,1980年9月公布。

本标准规定了审计人员的职业责任和在审计中应当时刻遵守的规则。这些规则是:(1)廉正、客观与独立性。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正直、直率和诚实。

绝不能以成见或偏见而置客观于不顾。

既应当保持不偏不倚的态度,又要对可以考虑的各种利益不拘泥于形式,但是其实际结果,不得与廉正和客观相违背。(2)保密。

审计人员对在工作过程中所得到的资料应当注意保密,除非得到特别允许或法律、职业责任要求公开者外,不得将任何这类资料泄露给第三者。(3)技术和能力。

审计人员要求有专门技术和能力。

这种技术和能力应当通过其一般教育程度、经过学习和正式课程训练获得的技术知识、经由合格测验,以及在正确监督下取得的实践经验而综合确定。审计人员要不断了解包括有关国际和国内对会计和审计事项的规定,以及有关的法规和法定要求。(4)由他人执行的工作。

审计人员委派工作给助手,或利用其他审计人员或专家进行工作时,他仍应对财务报表的形成并表示他的意见负责。审计人员必须切实指导、监督和检查委派给助手的工作。(5)审计记录。审计人员对重要事项应当作出记录,这种记录是对按照基本原则执行审计提供的证据。

(6)计划。审计人员应当在了解客户业务情况的基础上,对自己的工作制订计划,以便有效率地和及时地实施有效审计。

在审计过程中,计划应随时补充和修正。(7)审计证据。

审计人员应当通过制度审计和数据真实性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从而得出合理的结论,并以此作为对财务资料表示意见的基础。

(8)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

管理部门应对保持适合需要的会计制度、适合经营规模及性质的各种具体内部控制负责。审计人员必须要求有合理可信的、适合需要的会计制度,对应入帐的会计信息是否确实入帐,审计人员必须予以证实。

而内部控制有助于这种证实。(9)审计结论和报告。审计人员应当检查和评价由获取的审计证据中得出的结论,以此作为对财务资料表示自己意见的基础。这种检查和评价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否采用了一般公认的会计准则,其应用前后是否一致;财务资料是否遵守了有关的法律和法定要求;财务资料表达的观念从总体上是否与审计人员所了解的情况相一致;有关需要公布的财务状况是否作了恰当的表达。

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书面清楚表示的对财务资料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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