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200页(203字)
属于国会。
审计长由议会专门委员会提名,经总理同意,总督任命,任期十年,不得连任。在任期间不能随意罢免。
审计长公署负责对联邦政府各部门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还对非商业性和半商业性国营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审计。审计长公署直接对议会负责,向议会报告工作,不受任何行政单位的干预,独立行使审计职权。
它有权直接向国会提交议案和审计报告,经费由国会通过预算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