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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附加费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6:08:4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224页(409字)

是以工资总额为基础,按规定的办法提取,作为职工福利、文化教育、文娱体育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它是职工个人享受到的不包括在工资总额范围内的个人消费品的分配。由于它是工资总额上附加的一项支出,因此,称为工资附加费。工资附加费是职工福利基金的资金来源之一。一般是以扣除有关项目(副食品价格补贴、各种奖金、超过标准工资的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浮动工资、落实政策补发工资等)的工资总额为计提基数,按规定的比例计提形成的。

实行利润留成的企业,职工福利基金是从利润留成中提取的。实行利改税的企业,按应计提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后,还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存一部分。

职工福利基金主要用于: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医药费;职工因工负伤的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工资;职工食堂炊事用具的购置和修理费;购建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农副业生产的开办费和亏损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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