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6:10:1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230页(662字)
指确认并保护创造发明的专有权,调整其与使用发明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一种法律规范。
它对于保护创造发明的专有权,鼓励创造发明,促使创造发明的广泛、及时应用,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专利法对创造发明规定了一定条件,包括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不具备这些条件,就不能取得专利权并得到专利法的保护。
科学发现是不能取得专利的,它不象发明那样是属于对客观世界的改造,而只是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只有科学发现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创造出新产品、新技术的发明才能授予专利权。许多国家规定,饮食品、医药品、化学物质和天然物质合成等领域的物质发明,不能授予专利权;动植物新品种、计算机程序、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发明亦不能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公共秩序与社会道德的发明,如赌博工具、犯罪工具的发明,不能授予专利权。专利权依法产生。
发明人须向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审查批准,可得到专利权,并得到专利法的保护。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5年;期限过后,该项发明创造就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可以被任何人无偿使用。为了保证发明创造能在专利期限内尽快应用于生产实践,提高经济效益,专利法规定了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有关条款。我国专利法是1984年3月12日颁布的。
它包括下列方面的规定:(1)总规;(2)授予专利权的条件;(3)专利的申请;(4)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5)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6)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7)专利权的保护;(8)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