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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6:28:5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306页(737字)

由国家制定的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征纳税关系的行为规范。

是国家各种税收法规和征收办法的总称。是国家财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收法是国家向纳税义务人征税的法律依据和工作规程。不同类型国家的税收法体现着不同统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税收法通常包括以下构成要素:(1)纳税主体;(2)纳税对象;(3)税率;(4)减税免税;(5)违章处理。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义务人,即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对象即纳税客体,包括货币与实物,具体分为三大类:对流转额的征税,即依据商品的销售额和业务收入征税;对收益额的征税,即根据纳税人的纯收益(利润)征税;对财产的征税,即按财产的数量或价值征税。税率是指税额占纳税对象数额的比例。

一般有三种: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减税免税是指为了照顾某些纳税人的特殊情况而给予的减少征税或免征其全部税款的规定。各种税收一般都有减税和免税规定。违章处理是指税收机关对于纳税义务人滞纳税款、偷税漏税、抗税等违章行为所规定的制裁措施,以保证税收的严肃性。

税收法的基本特征是:(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始终是作为国家的代表者的各级税务机关;(2)主体双方权利义务不相等。即纳税义务人只有依法向国家缴纳税款的义务,而税务机关则有权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税务检查和财务监督;有权执行征收、管理任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刁难;有权对违反税法者实施经济制裁。税务机关的义务,是按时征收税款,按时上交税款,依法办理减税、免税手续。我国税收法的基本原则是:(1)兼顾需要和可能,有利于国家积累资金;(2)贯彻党的经济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3)区别对待,合理负担;(4)平等互利,有利于对外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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