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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财政分配与价格分配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7:01:2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1页(723字)

在社会主义国民收入分配中,价格分配同财政分配有着密切联系。

这种关系一方面表现为价格分配必然要反映到财政分配上来,并影响着财政分配;另一方面表现为价格分配又受财政分配制约。这是因为,我国产品价格是由成本、税金、利润构成的。在成本不变的情况下,销售价格同税金、利润之间在数量上成正比;在销售价格与其他费用不变的情况下,收购价格同利润成反比。通过价格变动实现价格分配对财政分配的影响主要表现为:(1)价格的升降,直接影响到从价计征的流转税类的税收收入的多少。即价格调高会使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营业额扩大,从而使税收收入增加;反之,则减少。(2)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而销售价格不变,将会增加国家对商业、粮食等部门的财政补贴。

(3)降低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将会减少企业上交税利或增加国家财政的亏损补贴。(4)调整生产资料的价格,将会影响使用和消费这些生产资料的企业的成本、利润,从而影响国家财政收入,或影响建设单位的工程造价,从而影响国家的基本建设投资支出。

所以,价格的变动所形成的分配不仅直接影响生产和使用单位的收入和支出,而且通过它们的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或支出需要而反映到财政分配上。另一方面,由于价格调整必然引起一系列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并且,还将通过这种再分配而影响到生产、流通和消费等各环节的发展变化,其中包括对国家财政收支的直接和间接的影响。

因此,在调整工农业产品价格时,必须对这种价格调整所产生的再分配作用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和反复核算,分析这些措施对企业以及整个国家财政收支影响的幅度,把价格调整的影响限制在国家财力可能的限度之内。此外,国家财政还可通过国家预算收支的安排,对价格调整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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