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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收入分配的“二、三、四”比例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7:02:1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3页(386字)

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后,积累、预算收入、基本建设支出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数量界限。

其具体内容是:根据我国政治经济情况和当时财政体制计算,在今后若干年内,积累部分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以不低于20%,或略高一点为妥;预算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以不低于30%,或略高一点为妥;基本建设支出占国家预算支出的比重,以不低于40%,或略高一点为妥。后来简称为国民收入分配的“二、三、四”比例。这一比例从不同的方面概括地反映了积累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对于国家有计划地安排国民经济中积累与消费的关系,控制国家建设的规模,处理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各种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各种比例关系是受生产力发展水平、财政管理体制、政治形势和价格变动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的,因而国民收入分配的比例,需要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条件加以研究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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