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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7:42:2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29页(655字)

简称“统一财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我国政府在财政经济管理体制方面采取的重大措施。当时,我国面临着国民经济遭受严重破坏和长期恶性通货膨胀造成的物价飞涨的混乱局面,财政收入很少。另一方面,为解放全中国进行的大规模的革命进军和对许多重点企业和交通运输进行的恢复重建工作,需要大量财政支出。这样国家经济生活出现严重困难。

由于长期战争和各解放区分割的影响,存在着管理不统一、收支脱节等严重分散现象,使国家有限的财力、物力不能集中使用。为巩固新生的人民共和国,党和政府采取了坚决的措施。

1950年3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作出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其主要内容是:(1)统一全国财政收支管理。

除批准征收的地方税外,所有农业税(公粮)、关税、盐税、货物税、工商税的一切收入,均归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统一调度使用。(2)统一全国物资调度。

成立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委员会,规定所有仓库物资,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统一调度,合理使用。并决定各地国营贸易机关的业务范围的规定与物资调动,均由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统一指挥。

(3)统一全国现金管理。指定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家现金调度的总机构,规定一切军政机关和公营企业的现金,除留若干近期使用外,一律存入国家银行。并且规定外汇牌价与外汇调度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

这个决定的贯彻执行,迅速改变了建国初期资金与物资管理上的严重分散和混乱状态,对控制国民党统治时期长期延续下来的通货膨胀,打击投机活动,恢复国民经济,起了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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