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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7:43:2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33页(613字)

简称“八字方针”。

1967年1月中国共产党八届九中全会通过的恢复与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调整,即调整农村经济关系,加强农业战线;调整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和比例关系,大力压缩基本建设规模和重工业生产,精简和下放大批职工,降低过高的积累率。

巩固,即巩固国民经济中已经取得的经济成果,肯定已有的成绩,并使其向纵深发展。充实,即以少量投资来充实一些部门的生产能力,使之填平补齐,成配套。提高,即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八字方针中,首要是调整。

财政在经济调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央在决定进行国民经济调整后,第一个措施就是在1961年1月决定改进财政体制,强调财政管理的集中统一,把国家财政基本上集中在中央和大区以及省、市、自治区三级;收回一部分重点企业、事业单位的收入,作为中央的固定收入;规定国家预算收入必须完成,支出不许超过,各级预算都要坚持平衡、略有结余,不能打赤字预算;对预算外资金采取“纳、减、管”的办法进行整顿,即:有的纳入预算,有的减少数额,都要加强管理。1962年3月和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就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和严格控制财政管理问题发布了两个决定,并重申了不许挪用财政资金的十条禁令。这些措施对集中财权、加强管理、平衡财政信贷收支起了重要作用。

由于中央对国民经济进行了全面调整和“八字方针”的有力贯彻,因而迅速地扭转了国民经济的困难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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