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马分肥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7:44:5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37页(357字)
我国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前的利润分配原则。
是对资本家的生产资料实行赎卖的一种办法。按此原则,私营企业利润按一定比例分为所得税、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奖金和股东的股息红利四部分,故称“四马分肥”。其中所得税约占企业利润的30%左右,构成国家财政收入;企业公积金约占10-30%;职工福利奖金约占5-15%;资方股息红利约占25%。1954年,国家规定公私合营企业的盈余也按这四个方面分配。
“四马分肥”主要体现了国家对资本主义剥削和资本积累的限制。同时,让资本家通过股息红利形式占有一定的剩余价值。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从而激发了工人的生产积极性。1956年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四马分肥”被定息制度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