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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与财政政策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7:49:0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48页(895字)

财政法与财政政策在阶级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两者存在许多共同点:(1)财政政策和财政法都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都反映着社会主义客观财政经济规律的要求,都由社会主义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2)财政政策和财政法都是以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在总结财政经济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3)财政政策和财政法都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为建立、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的;(4)财政政策和财政法都是党和国家领导财政经济、管理财政经济的重要工具,并共同为实现财政经济任务服务。

财政政策和财政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制定权的归宿不同。财政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按照严格的立法程序制定或者认可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财政政策是由党的机关和国家机关制定的,是党的意志的体现。(2)保证实施的强制力不同。

财政法是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贯彻实施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财政政策一般是依靠组织,宣传和说服教育,使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地贯彻执行和遵守。(3)表现形式不同。财政法是以法律、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财政政策通常是以党的决议、决定、纲领、通知、报告、宣言、声明、号召、口号等形式出现的。(4)稳定的程度不同。财政法是按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比较大的稳定性;财政政策是根据财政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制定的,随着财政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变化,财政政策也要随之变化。

但是由于财政法和财政政策都是建立在同一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因而它们之间又互相联系。一方面,财政政策是财政法的依据。

政策是法律的灵魂,财政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都必须以财政政策为依据。财政政策的基本内容决定财政法的基本内容。财政法律规范制定的过程,也就是国家机关根据形势的需要,按照立法程序,把财政政策上升为国家财政法律的过程。财政法和财政政策互相渗透、互相转化、互相作用,因此,既要重视财政政策的指导作用,也要充分发挥财政法的保证作用。

要注意把财政政策法律化、规范化,依靠财政法来有效地贯彻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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