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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7:52:4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59页(325字)

为牟取私利、故意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妨碍国家对经济秩序管理的犯罪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的情况比较复杂,例如违反海关法规,进行走私活动;违反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进行投机倒把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伪造或者倒卖票证;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且情节严重;为泄私愤图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以其他方法破坏集体财产;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假冒注册商标;违反森林法规盗伐、滥伐森林和其他林木;违反资源法规,在禁止捕捞水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等等。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刑事制裁。轻者可判处拘役,或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对情节严重的除判处徒刑或者拘役外,还可同时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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