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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利润交库办法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7:54:2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62页(322字)

1972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

全文共10条。其主要作用是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保证国家财政任务的完成。其主要内容是:国营企业的利润,应当按照规定上缴财政,中央企业的利润,上缴中央金库;地方企业的利润,按其隶属关系分别上缴地方各级金库。企业上缴、利润(弥补亏损)由当地财政税务机关监督交库(建筑安装企业由当地建设银行进行监督)。

企业发生的亏损,应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由财政给予弥补。本办法并对企业利润交库办法、企业发生亏损的处理办法、企业可以办理收入退库的情况和程序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已实行利改税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应按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批转的《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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