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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产品税征税办法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8:07:1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84页(223字)

1985年1月21日财政部发布,1985年2月1日起实施。

共8条。“办法”把酒类产品税的征税范围分为9类,不同类酒适用不同税率。

对于自产酒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复制酒等酒类生产或用于非生产的某些项目,包括馈赠、招待、职工福利、奖励等,或者用酒换料和支付代销手续费,应当征税;而对国营和城乡集体企业使用议价、加价粮或薯类酿酒,用筛漏粮、落地粮等低等粮或用野生植物等代用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酒,可按规定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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