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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暂行规定施行细则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8:12:5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90页(250字)

1985年9月18日财政部发布,自1985年度起实施。

共22条。《细则》规定: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的征收范围,是指按1985年1月5日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规定,报经国家批准,实行工资总额随上缴税利挂钩浮动的国营大中型企业。企业当年增发的工资总额,是指在纳税年度内发放的工资总额,减去国家核定的上年工资总额后的余额。《细则》还对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发放的工资总额的范围、纳税方法、计税公式、偷税抗税、争议的解决程序等问题,进行了解释和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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