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营商业企业经营的商品批发业务恢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8:13:0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91页(212字)
1985年9月27日财政部发出。
根据1985年7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财政部对国营商业企业经营其他商品的批发业务取得的收入,自1985年11月1日起,恢复征收营业税。《通知》共5项内容:规定对国营商业企业经营的商品批发业务,除石油、五交化4种商品照征营业税外,对其余商品的批发业务恢复征收营业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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