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商品批发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8:17:5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92页(188字)
1985年12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
共5项内容。主要内容:从事商品批发、调拨的纳税人,以商品销售额减去商品购入原价后的差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纳税;对原按进销差价依10%的税率征收批发营业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级税务机关给予适当照顾;有些企业的批发营业税按规定减半征收。“通知”是对有关商品批发业务征收营业税的法律规定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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