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煤炭实行从量定额征收资源税的通知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8:23:2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98页(229字)
1986年9月25日财政部发布,1986年1月1日起执行。
共8条。《通知》决定:将煤炭资源税的征收办法,由按应税产品销售利润率超率累进计算征收,改为按实际销量定额征收。具体规定:征税范围只限于原煤,不包括以原煤加工的洗煤和选煤等;纳税人以原煤销量为计税依据;依资源条件确定定额;基建计划内新建、扩建煤矿在施工中挖掘的工程煤,其销售收入用于抵减工程费用的,以及煤矿企业的取暖用煤和职工食堂浴池用煤,免征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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