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自1987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分类折旧的通知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8:28:5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05页(217字)
1987年3月7日财政部发出。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布〈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的通知》精神,《通知》对尚未实行分类折旧的国营工业交通企业就实行分类折旧作了有关规定。主要内容:(1)自1987年7月1日起尚未实行分类折旧的工交企业实行分类折旧,同时停止执行按综合折旧率提取折旧的办法;(2)增提的折旧基金,应全部留给企业,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3)亏损企业可暂缓实行分类折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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