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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营企业用税后留利进行生产性投资增加的利润减征所得税问题的规定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8:29:2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05页(183字)

1987年3月18日财政部发布。

为贯彻1986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中关于“企业用税后留利进行生产性投资所增加的利润,按4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的政策精神,《规定》对减征所得税有关财务问题作了规定,本规定从1987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用税后留利投资的项目,一律不享受本规定的减免税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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