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新编财政大辞典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关财务问题的规定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8:41:3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20页(399字)

1988年4月27日财政部发布,共17条,自1988年1月1日起实行。

1987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主要内容是:盈利企业承包上交利润的范围是所得税、调节税、利润;实行所得税后承包的,是所得税后的调节税、利润。亏损企业承包的范围是国家拨补的亏损。企业承包上交国家利润的主要形式有上交利润递增包干等7种。

企业实行承包后,仍应按现行税法规定,缴纳产品税、所得税、调节税和其他各种税。企业承包后有条件的可试行资金分帐制,划分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分别列帐。规定还对企业承包基数和承包目标的核定,企业基建和专项技措贷款的归还,企业各项基金的分配比例,承包经营者收入的列支等事项作了具体规定。交通、建筑、农林、物资、商业、外贸、旅游等行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