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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个人所得税若干免税所得项目的解释和对中方人员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8:42:1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21页(203字)

1988年5月11日财政部发,共4条。

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确定的福利费、抚恤费、救济金、退职费、退休费等免税所得项目的含义和范围。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其职员的探亲费、搬迁费等,经审核确实无误,准予不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在华机构中工作的中方人员,其工资、薪金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一律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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