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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产品退还产品税、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补充通知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8:47:2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27页(192字)

1988年8月18日国家税务局发。

为统一出口产品退税政策,规定出口的建材、有色金属产品,除有色金属矿采选品等四项产品按核定的退税率计算退税外,其余均按《增值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退税;出口的鞭炮、烟火、焚化品、复制酒、果木酒、化工产品按《通知》所附的《出口退税税目税率表》所列的综合退税率计算退税。并规定了按上述税率退税的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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