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属于《火炬》计划开发范围内的高技术、新技术产品给予减征或免征产品税、增值税优惠的通知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8:47:5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28页(207字)
1988年8月28日国家税务局发。
主要内容是:为促进高技术、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对属于“火炬”计划开发范围的高技术、新技术产品,依照现行税法中有关对新产品减免税的规定给予优惠。具体规定对不同的项目,从试制品第一次销售之日起,分别给予3年以内或2年以内减征或者免征产品税、增值税的优惠。
同时规定减税、免税的产品要符合税法所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并按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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