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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8:49:1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29页(434字)

1988年9月17日财政部发布,自1989年1月1日起执行,共15章93条。

本制度适用于规定的各类事业行政单位。各级各类国营企业和比照国营企业实行独立核算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单位,均不适用本制度。规定各类事业行政单位,按照各级单位预算同各级财政总预算的缴拨款关系,分为金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三种预算管理方式。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是核算、反映和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其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参与经济事业计划管理。

具体规定了会计核算方法,货币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全额预算收支的核算与管理,预算外收支的核算与管理,差额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收支的核算与管理,成本费用的核算与管理,专项资金、专用基金的核算与管理,往来款项和应缴预算收入的核算与管理,财产物资的核算与管理,年终清理结算和结帐,会计报表的编审,会计交接和会计档案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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