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8:50:0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31页(241字)
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共14条。
主要内容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实行固定税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等七个方面的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使用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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