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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筵席税”开征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8:50:5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31页(216字)

1988年10月8日财政部发布。

主要规定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筵席税适用的预算科目和缴库办法。预算科目规定为在1988年国家预算收入科目“各项税收类”下增设三个“款”级科目,即第32款为印花税,第33款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第37款为筵席税,依法征收的上述各税分别适用相应科目。

规定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暂作地方预算收入缴库,筵席税作地方预算固定收入缴库,上解地区中央财政不参与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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