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新编财政大辞典

关于企业法人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规定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8:52:2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33页(275字)

1988年11月22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布,自1988年12月1日起施行。主要规定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收费标准,变更登记收费标准,年度检验收费标准,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收费标准,有关登记费收取的要求,企业法人登记费的开支范围,登记费管理原则,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年度检验等项收费上缴比例等八个方面的内容。

《规定》对企业法人登记费收费标准和使用范围所作的明确规定,便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依法收费,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纪律。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