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企业业务招待费列支问题的通知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8:56:1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39页(183字)
1989年3月18日国家税务局发,共4条。
《通知》规定:集体企业的正常业务招待费用,是指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必要的招待费用。企业所需的正常招待费,由省级税务局根据企业生产规模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限额,企业照此限额开支的业务招待费实报实销,在企业管理费中专项列支。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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