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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处理经济违纪问题若干政策界限的规定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9:03:5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46页(383字)

1989年9月15日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发布,共14条。

其目的是为了正确处理各种违纪问题,以严肃财经纪律,维护企业和单位的合法权益。内容包括:(1)关于偷税、漏税的问题;(2)关于侵占、截留应交收入的问题;(3)关于偷漏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问题;(4)关于违反国家物价政策和法规的问题;(5)关于“小金库”问题;(6)关于收受“回扣”、“佣金”、“馈赠”的问题;(7)关于违反国家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的问题;(8)关于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的问题;(9)关于用公款挥霍浪费的问题;(10)关于企业用生产性资金搞非生产性建设问题;(11)关于承包企业的财务处理问题;(12)关于国内联营企业的财务处理问题;(13)关于归还技措性的基建性贷款的问题;(14)关于各种罚没收入的财务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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